昨12(日)衛福部與勞動部聯合協同,針對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相關資格條件,和醫院專家、長照專人等一同開會,集結各方實務的經驗和專業意見。
衛福部表示,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已接受長照服務需求評估、臨床失智評估以及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項目進行討論。
- 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 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
- 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兩類別: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衛福部表示,接下來會盡速整理會議討論內容和重點意見,並與勞動部進一步商討評估相關環節和可行度,再更詳細地向民眾解釋,讓有需求的民眾能更便利的申請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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