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戴貴立/屏東
飛機轟炸,飛彈亂射,中東胡塞或是烏克蘭才有的殘破,好像台灣若干角度去瞧瞧,確實有些神似。以文化中心,菸廠路為例,這個路標,五公尺高,招誰惹誰?竟然歪瓜劣棗一般。
可能是卡車誤撞,或是其他原因。不過,毀損公物,無心也有賠償責任,不是嗎?錄影監視不要「只是科技執法」罰單來增加國庫收入,公共設施毀壞也是公帑支付費用的。
有請警政或是道路管理單位查明肇事者是誰?依法要求賠償,不是只鬼鬼祟祟躲著開交通違規罰單。這樣的政府,「要求無奈的員警開罰單達標」的傳聞,最好稍微緩和一下。如果一味的只想「橫征暴斂」,更加讓民眾不滿,查一下罰單一年收入,就可以想像一些官員心態與嘴臉。
追查毀損公共設施,應該比取締交通違規還要急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