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為加強停車場管理並保障市民權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針對該市合法登記在案的民營停車場,推動「合法停車場標章」制度,要求業者於停車場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標章,以供民眾辨識,提升消費信心。
交通局表示,截至114年3月底,高雄市已合法設置的民營公共路外停車場達1,193場,交通局除每年例行性查核定型化契約外,亦會不定期派員抽查,確保停車場業者遵守相關規定,包括營業時間、收費標準、意外責任險、票卡遺失費用計算方式、工本費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等。
此外,交通局針對違法停車場(包含雖登記在案但違反設置計畫的停車場及無證營業的停車場),交通局持續加強稽查,透過例行查核、不定期抽查及民眾檢舉機制,積極查處違規業者。若經查證屬實,將依停車場法處新台幣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及列管,並要求違規業者限期改善,無證營業者須依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或停止營業。
為確保停車場經營秩序及維護民眾權益,交通局將持續督導合法停車場業者張貼合法停車場標章,並強化違規業者查處,確保市民能安心停車,使用合法、安全的停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