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戴貴立/屏東
最近屏東市道路施工,廠商沒有署名,留電話,率爾刨地,山貓機械橫行,將民眾擺放安全地帶的盆栽,折斷若干樹枝。經過行政院投訴,縣政府轉市公所,得到官員回應,「已經轉告施工單位,基於保護投訴人,受害民眾姓名等資料,保密……云云」。
其實廠商看官員驗收結果,領工程款才是重點。民代或是住家,他們是不會在乎的。因此把關的承辦人員,負有「避免民怨」的責任。可惜商人嘴臉讓民眾厭惡。
恆春鎮不同於屏東市公所,官方通告,鎮公所具名,時間地點註記。如果修路或是施工沒有核准文號,負責人連絡電話,主事廠商和負責人,官方督促改善,甚至不給驗收證明,廠商怎麼敢如此囂張?再說政府委託廠商,只有日期,注意事項,沒有單位名稱,這種公告形同無效公文,無效的公文張貼就是笑話,荒唐到極點。
張貼公告,請學習恆春鎮公所。這是可以比較的,值得學習的!拜託屏東縣政府發文提醒各個下級單位,不要任意張貼無效的告示,這是不守法,草率荒唐的作法!
圖:恆春鎮公所修路張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