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9/25)日表示,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國內流感已進入流行期,預估未來數週仍處整體上升趨勢,10月份將為此波流感疫情相對高點,故自今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至「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如附件),另為防範安置收容所爆發流感群聚疫情,自今日起,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安置收容所民眾納入公費藥劑擴大使用對象。另原訂今年10月1日起開打公費流感疫苗,將優先提供光復安置收容處所相關人員(含收容所住民及工作人員;從寬認定)提前接種公費流感疫苗,所需額外疫苗由疾管署支應,並由花蓮縣衛生局妥善規劃與安排接種作業,確保作業流程順暢,以保障災後安置處所人員健康,降低流感疫情衝擊。
1. 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2.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3.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4. 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5. 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6.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7. 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
疾管署說明,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係依今年5月14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第49次會議決議,併考量實務運作需求,由「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調整為「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上述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該署也會視疫情狀況,滾動檢討調整擴大用藥期間。另因應本次樺加沙颱風導致花蓮縣光復鄉災情嚴重,為避免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安置收容所民眾受疫情衝擊,自今日起相關收容所民眾納入公費藥劑擴大使用對象,凡出現類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後即可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透過疾管署「流感新冠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網頁查詢https://vaxmap.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有關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