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3)日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災害防救法歷次修法重點盤整暨災害防救法研議方向」。部長劉世芳表示,災害防救法自89年7月19日制定公布以來,歷經11次修正,法制及體制已具一定基礎,但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複合型、新興災害類型的挑戰,仍需謹慎應對,快速應變。因此消防署後續將邀集相關專家學者、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災害防救法研修座談會,納入各方災害經驗,完善災害防救機制。
劉世芳指出,近年災害頻仍,政府在應處113年0403花蓮地震、114年0121嘉義地震、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以及花蓮馬太鞍溪、立霧溪堰塞湖等災害過程中,在中央地方分工權責、災害通報機制、疏散撤離落實、災後復原重建、啟動災害漫遊等面向仍有持續精進空間。
劉世芳進一步說明,災害防救法最近一次於114年5月28日修正公布,未來將朝向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加強災害告警讓民眾知悉、強化疏散撤離、精進復原重建、建立啟動災時通訊漫遊機制、明確假訊息查證、澄清機制等面向,研議修正災害防救法,全面強化我國災害防救機制。
劉世芳強調,災害的發生無可避免,但可透過災害防救機制的精進及防災教育的推廣,並結合防災士及TCERT訓練能量,藉由演習驗證政府與民眾對於各項災害防救SOP的熟悉度,全面提升全民災防意識及韌性,當災害發生時有效降低損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