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經研議全案確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行政院會今(27)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通過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並於院會後親自出席記者會說明行政院提出覆議之理由。卓院長表示,立法院本(11)月14日三讀的再修正版《財劃法》共有六大窒礙難行之處:第一,115年度總預算案歲出及舉債須各增列2,646億元,加上前次修法導致中央政府115年度總預算舉債2,992億元,兩次修法合計舉債5,638億元,已違反《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15%規定。第二,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金額;計畫型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且延續性計畫不得終止或變更補助金額,違反憲法第70條本旨,造成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為增加支出提議之實質效果,侵害行政院預算權,影響政府財政健全及中央施政決策、推動權限。第三,卓院長指出,修正條文規定中央「應」補助地方,導致中央政府喪失調劑財政盈虛之彈性。第四,財力級次係按舊版《財劃法》分級,無法合理反映地方財政能力。第五,限縮中央減撥或扣抵補助之情形,無法落實中央對地方辦理自治事項、履行法定義務之監督。第六,造成中央對地方財政之考核事項不足,另考核規定「由行政院召開地方首長會議共定之」,恐造成執行上有窒礙。故基於上述理由,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提出覆議案,並於今日行政院會通過後,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卓院長籲請立法委員能夠記取上次否決政院覆議案之錯誤教訓,合理審議此次政院所提覆議案,千萬不要錯上加錯。卓院長說,今日是行政院在過去一年多來提出的第8次覆議案,而行政院提出覆議,是基於憲法賦予憲政機關的權利與責任,且每一次都是在被動情況下提出。卓院長指出,回顧今(2025)年2月27日行政院針對新版《財劃法》提出之覆議案,已明確指出「法條公式錯誤」、「垂直分配不合理」、「水平分配不平均」等問題,導致345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無法分配,儘管當時苦口婆心剴切說明,但立法院仍不予重視,否決政院所提覆議案。而立法院本月14日三讀的再修正版《財劃法》,造成更大的錯誤,致使中央政府無法編列或違法編列預算,這萬萬使不得。卓院長提到,部分人士認為,在不超過舉債上限規定之基礎下,可以削減公務預算及年度預算因應,但不論國防、社會福利、AI新十大建設、交通建設、體育及文化預算、系統性治水及「0-6歲國家一起養2.0」等計畫,皆攸關重大民生福祉,一旦任意刪減,將使國家整體進步速度趨於緩慢,辜負全體國人共同努力所累積的亮眼經濟成果。尤其自去(2024)年以來,臺灣經濟成長率連續位居亞洲四小龍之首,因此臺灣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更不能落後其他國家。有鑑於此,行政院堅持不能接受立法院再修正版《財劃法》的修法方向,並已於本月20日提出院版《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卓院長表示,院版《財劃法》可以讓國人生活品質更均衡、垂直分配更合理、水平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精神更強化、中央與地方夥伴關係更提升,不必再侷限於一般性補助款所設定的額度之中,除回復「計畫型補助」款項,也可從統籌分配稅款之中,挪出更多地方自主財源,讓地方政府依據地方特色及在地需求規劃相關政策。同時,院版《財劃法》在公式指標計算上更精緻化,在人口結構指標上,除計算人口數之外,65歲以上及14歲以下人口亦加權1.2倍;在土地面積指標方面,除計算土地面積之外,亦考量管理維護成本、農林漁牧產值、污染防治成本等。卓院長強調,只要院版《財劃法》能在立法院進行合理、清楚的討論,就能夠了解相關公式指標及計算方式。然而,上週院版《財劃法》仍遭立法院暫時擱置,連付委都有困難,而立法院負有審議預算與法案的責任,卻對行政院送審的法案置之不理,令人深感遺憾,他期盼朝野能夠理性討論。隨後,張惇涵秘書長補充說明時,也期盼立法院朝野黨團藉由此次覆議案契機,審慎思考國家長遠發展的財政問題,讓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進入實質討論,屆時再來討論分配公式是否合理、分配指標是否均衡,以及整體國家財政分配是否得宜,讓地方政府有翻轉機會,能有充足預算照顧人民及推動地方建設,同時也讓中央政府有一定財政能力,做好跨域治理、系統性治水、福利政策及強化國防等工作。包括行政院林明昕政務委員、李慧芝發言人、國防部顧立雄部長、內政部董建宏次長、財政部李慶華次長、經濟部何晉滄次長及主計總處陳慧娟副主計長均出席今日記者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