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今(14)日召開第 1098 次會議,審議臺南、新北、花蓮、南投及苗栗等 5 縣市轄內共 18 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內政部表示,經大會與相關縣市政府充分討論,除部分案件仍須依照專案小組意見補正外,其餘已獲得初步審查建議;今日透過大會討論,確立採取「加速補件」與「分階段審議」等精進措施,協助各縣市政府提升變更審議效率,守護民眾土地權益。
國土署進一步說明,本次提會案件包含臺南市 7 處、新北市 1 處、花蓮縣 2 處、南投縣 3 處及苗栗縣 5 處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範圍涵蓋東山、柳營、麻豆、草屯、名間及中興新村等地區都市計畫。經各縣市政府說明,後續將採分批提會方式辦理,預計於 115 年 6 月份及年底前,分兩階段提報各 9 處之修正計畫書圖報請內政部都委會續審,以加速處理長期受限的公設保留地解編事宜,具體實踐還地於民之政策。
國土署最後表示,中央將持續協助各縣市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並針對本次會議 5 縣市之後續推動事宜,透過加速行政作業與精進審議流程,積極協助地方完成法定程序。政府將以務實態度落實檢討,在兼顧都市發展需求與民眾產權保障的前提下,加速土地活化利用,為國人打造更具韌性且公平的居住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