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日前宣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並公布18項措施。內政部國土署(3)日表示,在強化托育部分,因涉及土地使用、空間盤點、跨部會合辦等,內政部與衛福部將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兒童托育服務法等規定,儘速完成托嬰中心屬於政府機關之附屬設施認定,經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持續擴大國內托育服務量能及友善育兒環境。
總統日前公布兒童托育服務法,為完善未滿2歲之兒童照顧,衛福部會持續布建0至2歲之托嬰中心。內政部國土署也協助檢視國內都市土地使用等規定,現行在公立中小學校用地之既有建物一樓,可依「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設置托嬰中心,也能併同其他社會福利設施細目,以單獨興建一棟建物之方式辦理。近期將參照政府機關設置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之推動經驗,研議政府機關內部設置托嬰中心之可行性,讓衛福部能有多元彈性設置托嬰設施之管道。
國土署補充,過去對於2歲以上未滿6歲之兒童,教育部已認定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為公立中小學校用地之附屬設施;至於政府機關之合法使用場址,則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雇主應提供托兒設施所設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非營利幼兒園)。此外,國內公立中小學及多個政府機關(如國防部、警政署、本署等部會)均有許多設置案例,提供職場友善育兒環境,實質減輕育兒家庭負擔。
國土署最後表示,近期內政部會與衛福部完成托嬰中心認定為政府機關附屬設施之相關作業,並簡化行政程序,鼓勵各政府機關積極推動公共托育(托嬰中心)之設置,提供職場互助之托育服務,建置友善家庭照顧之職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