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輔導宗教團體多元發展,協助其立足本土、放眼全球,積極參與國際交流、深耕文化傳承及推動環境永續,為挹注實質資源支持,已於115年9月4日發布「內政部促進宗教國際交流及文化發展補助作業要點」,即日起受理申請,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300萬元。鼓勵宗教團體以臺灣為根基,積極開拓與世界各國之交流連結,將臺灣宗教文化的獨特性推向國際,提升國際能見度與影響力。
本次補助共分五大類別,涵蓋宗教國際交流合作、宗教國際化、宗教文化發展、宗教人才培育及文化傳承,以及宗教場所環境永續及淨零培力,貼近宗教團體實際運作需求。舉例來說,宮廟組團赴國外參加國際宗教交流活動、大學校院辦理國際宗教學術研討會、宗教團體邀請國外團體來臺辦理宗教文化展演、辦理陣頭鼓陣等民俗技藝或宗教科儀傳承培訓、辦理文化導覽接待人才培育,或是推動環保祭祀、節能減碳等永續作為,都可望透過本要點申請補助。
內政部指出,相較以往補助規定,本次補助之類別、對象及項目更加完整周全。只要是依法登記或立案滿一年之寺廟、宗教團體,或與宗教文化推廣相關之民間學術團體、大學校院及其他非營利法人或團體,符合資格者,都歡迎提出申請,期能廣納各界能量,共同推動宗教國際交流與文化發展。
相關申請資格、補助項目及作業規定,詳見「內政部促進宗教國際交流及文化發展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資訊已公告於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https://religion.moi.gov.tw/WindowApply/Index?ci=0&cid=15),歡迎符合資格團體參閱要點內容,踴躍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