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近日墾丁小灣、南灣有海豚出沒的情況,網路上也有民眾拍下與海豚共游的畫面,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呼籲,與海豚共游或觸摸將對海豚造成緊迫,迫使海豚改變其自然行為,恐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鯨豚,將可能處一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最高三十萬元罰金。
海保署表示,本月13日海保救援網(MARN)團隊接獲民眾通報墾丁小灣有海豚出沒,即由海保署海洋保育站聯繫海巡第八巡防站加強巡邏附近海域,並提醒遊客切勿追逐、餵食、拍打水面等騷擾行為。昨(19)日下午約兩點半再次接獲民眾通報,墾丁南灣有海豚出沒的情況,海洋保育站人員偕同海巡人員至現場已未見海豚蹤跡。MARN救援團隊根據影片中海豚的行為判斷,海豚游至淺水域休息,係為減少體力消耗,躲避可能攻擊牠的生物,應盡量避免靠近導致其緊張,讓牠能自行恢復到可以回到深水區正常生活。今(20)日下午海洋保育站人員與海巡人員再次前往海灘向民眾勸導。
海保署說明,民眾於野外遭遇鯨豚應與鯨豚保持一定距離,切勿企圖靠近與其共游、觸摸、餵食或拍打水面驚擾,倘若造成鯨豚個體或族群的行為改變,表示鯨豚可能已受到人為的干擾,請前往墾丁遊玩的民眾應特別注意,以避免因騷擾鯨豚觸法。
海保署強調,所有鯨豚都屬保育類動物,如果蓄意對保育類動物騷擾,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海保署再次呼籲,若發現擱淺或需要救援的鯨豚或海龜,為了自身以及動物的安全,請勿在沒有專業指導下,任意對動物進行處置,應趕快撥打海巡「118」專線或通知所在縣市海洋保育主管單位,盡可能提供詳細發現地點、時間及敘述動物狀況,才能讓海保救援網(MARN) 專業團隊能在最短時間內前往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