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今(6)日召開第 1110 次會議,經大會委員充分討論並獲致共識,決議通過屏東縣「變更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將有效突破長年土地利用瓶頸,加速大鵬灣風景特定區整體實質開發與民間投資動能。另外針對南平社區污水處理部分,國土管理署將會積極輔導縣府提報民生污水處理等計畫,全力協助爭取與提供補助經費,讓工程推動效益符合一致性,全面優化整體水域環境及提升民眾生活品質,以同時確保在地民眾權益。
國土署表示,為加速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開發,本次除新增市地重劃整體開發途徑外,亦保留個別基地開發許可機制以增加多元開發管道;另個別基地可依需求維持現行開發強度,如有大面積或高強度開發需求者,亦可透過回饋土地或等值代金方式,彈性調高基地建蔽率及容積率。此外,本次亦新增5條道路銜接聯外主要幹道,並進一步引導民間自行投資興建,帶動周邊休閒觀光相關產業蓬勃發展。
國土署最後說明,本風景特定區管理機關交通部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鵬管處)後續將專案爭取經費挹注道路建設,並與屏東縣政府攜手完備地方各項基礎建設。期盼透過公私協力,全面帶動在地休閒觀光產業發展,達成土地活化利用與環境共榮的永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