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新北市
昨日市政總質詢有議員詢問賴副總統位於新北市萬里區老家,沒有設立房屋稅籍、未依法繳稅,賴副總統辦公室稍早指稱該屋過去曾經繳過房屋稅,不要再選舉操作起舞、混淆視聽乙事,新北市稅捐處說明如下:
本案房屋據報自92年完成,迄今未申請建照、使照,為未辦房屋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房屋所有人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房屋建造完成或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籍。
本案經新北市稅捐處調閱相關稅籍底冊,確無該屋稅籍資料,稅捐處至今亦未接獲房屋所有人申報設籍資料。本府財政局應議員議會質詢,依現行查得資料,據實回應,並無混淆視聽之情事。至於賴副總統辦公室昨日指稱,該屋過去皆有繳交房屋稅,應請房屋所有人可提供稅捐處相關繳納證明等資料憑辦。
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對逃漏稅有明確定義,係指納稅義務人故意或無意中違反稅法規定,以致未繳或少繳應繳的租稅的行為。房屋有新建、增建、改建等,而未依法向稅捐機關申報,確屬逃漏稅行為。在此呼籲,房屋所有人應儘速依法向稅捐處所轄分處申報設籍,履行國民應盡之納稅義務。
另土地漏繳地價稅部分,稅捐處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已於今(112)年10月18日按一般用地稅率開徵112年地價稅,並補徵107年至111年漏繳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