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年12月25日第1098次委員會議審議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等3縣所轄包含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澎湖公司)、名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名城公司)及祥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祥通公司)等3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下稱離島三家業者)113年度收視費用,決議名城公司、澎湖公司及祥通公司分別調降每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新臺幣5元(名城公司調降後為585元)、5元(澎湖公司調降後為555元)及10元(祥通公司調降後為540元)。
NCC說明,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2項規定,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置費率委員會核定;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今年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為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爰該3縣所轄3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收視費率,由NCC代行審核,並已於11月15日召開審核會議,除邀請系統經營者到會說明外,縣府代表亦列席表示意見。
NCC表示,本次費率審議除審酌業者所申報之113年收視費用、所在經營環境、網路建設、收視服務品質、服務內容、頻道規劃及財務(含財務結構、各項收入、成本)之合理性等資料外,系統經營者就「國家地理頻道」、「衛視中文台」、「衛視電影台」、「STAR Movies Gold」及「STAR World」等5個基本頻道於113年1月1日起終止經營所提出之替補頻道規劃亦為本次費率審議重點。
NCC強調,考量名城公司及澎湖公司雖已補足頻道數量,惟評估其遞補頻道與原頻道內容尚有落差,因此酌予減列其收視費用;另祥通公司未能補足基本頻道短少數量外,且估算其頻道授權費用支出成本後,仍有異動前後頻道質量難謂相當之情形。經綜合審酌離島經營區域之整體經濟規模、人口密度及城鄉差異及離島營運條件情形等因素,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產業發展及其他公共利益考量,決議酌減名城公司、澎湖及祥通公司113年度每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分別為新臺幣5元、5元及10元,倘日後離島三家業者所增補節目頻道及內容足以影響或增進收視戶權益時,得向NCC提出申請重新審核其頻道收視費用。
NCC再次說明,該系統經營者應提供與申報之113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時檢附相同品質之頻道數量及內容,如節目頻道及內容足以影響或增進收視戶權益時,除應依「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辦理外,該會並得重新審核其頻道收視費用。倘若將來系統經營者提出更優質頻道予收視戶時,系統業者得重新申請該會審議收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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