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11)年度6大電商平台被申訴4,957件,較前(110)年減少1,405件,降幅達22.1%。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仍持續請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要求各大電商平台,逐步減少消費爭議,並精進各項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近年線上消費盛行,再加上疫情的影響,民眾大量透過電商平台進行購物,也因此衍生相當數量的消費糾紛案件。經統計,去年6家知名電商平台被申訴案件量的排序如下:
一、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2,743件,較前年減少1,326件(減少32.6%)。
二、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4件,較前年增加59件(增加5.5%)。
三、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475件,較前年增加10件(增加2.1%)。
四、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330件,較前年減少36件(減少9.8%)。
五、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72件,較前年減少61件(減少26%)。
六、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113件,較前年減少51件(減少31%)。
另依行政院消保處統計,被申訴原因及商品類型前3名的排序分別如下:
一、被申訴原因
(一)瑕疵品爭議:約占31.7%。
(二)產品內容爭議:約占13.3%,主要為顏色、形狀、體積及數量不同。
(三)退費爭議:約占10.7%,主要為時間延遲及數額短缺。
二、商品類型
(一)家電及周邊產品:約占14.8%。
(二)通訊及周邊產品:約占10.4%。
(三)服飾、皮件、鞋類:約占9.6%。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雖去年電商平台被申訴量減少,但平台的管理及服務的品質仍有相當改善空間,因此,已函請電商平台的主管機關數發部,督促要求電商平台業者持續精進各項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措施,俾減少消費爭議案件。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網購商品或服務有一定風險,應瞭解賣家及電商平台的信譽,並善用第三方支付或平台業者提供之「價金保管機制」,俾發生消費糾紛時,較能維護自身之權益。其次,除非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合理例外情事」,消費者可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天內向企業經營者主張無條件解除權,且不需負擔任何費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近年線上消費盛行,再加上疫情的影響,民眾大量透過電商平台進行購物,也因此衍生相當數量的消費糾紛案件。經統計,去年6家知名電商平台被申訴案件量的排序如下:
一、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2,743件,較前年減少1,326件(減少32.6%)。
二、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4件,較前年增加59件(增加5.5%)。
三、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475件,較前年增加10件(增加2.1%)。
四、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330件,較前年減少36件(減少9.8%)。
五、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72件,較前年減少61件(減少26%)。
六、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113件,較前年減少51件(減少31%)。
另依行政院消保處統計,被申訴原因及商品類型前3名的排序分別如下:
一、被申訴原因
(一)瑕疵品爭議:約占31.7%。
(二)產品內容爭議:約占13.3%,主要為顏色、形狀、體積及數量不同。
(三)退費爭議:約占10.7%,主要為時間延遲及數額短缺。
二、商品類型
(一)家電及周邊產品:約占14.8%。
(二)通訊及周邊產品:約占10.4%。
(三)服飾、皮件、鞋類:約占9.6%。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雖去年電商平台被申訴量減少,但平台的管理及服務的品質仍有相當改善空間,因此,已函請電商平台的主管機關數發部,督促要求電商平台業者持續精進各項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措施,俾減少消費爭議案件。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網購商品或服務有一定風險,應瞭解賣家及電商平台的信譽,並善用第三方支付或平台業者提供之「價金保管機制」,俾發生消費糾紛時,較能維護自身之權益。其次,除非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合理例外情事」,消費者可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天內向企業經營者主張無條件解除權,且不需負擔任何費用,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