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在海外遺失護照,我國駐外館處緊急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供國人順利返國,是各館處急難救助的業務範圍,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一向提供迅速、高效率及親切的服務,獲得民眾的肯定。外交部鄭重說明,只有我國駐外領館、代表處及辦事處所發出的中華民國臺灣護照及入國證明才是國人能用的有效返國文件。
有關報導所指,臺灣旅客在法國遺失證件的案例,事實上我駐法國代表處可立即發給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不需中國代勞,也與中國無關,國人回國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並不能使用臺胞證。中國國臺辦舉此例企圖混淆國人視聽,以為「對臺廿六條」可以對臺灣人民行使領事職權,趁機形塑「臺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中國政府在海外有效提供臺灣同胞急難救助」的假象,但卻與事實不符。此為中國對臺統戰極為拙劣的例子,只會徒增臺灣人民對中國政府的反感。
外交部鄭重說明,行使領事權是我國主權的一部份,我國政府不會外包給中國政府代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