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雲林縣政府工務處處長汪令堯於112年6月14日雲林縣議會第20屆第1次定期會質詢中表示,工程延宕肇因為中央不作為,相關補助延遲及民意代表未予協助乙節;交通部於計畫期間均全力協助,請雲林縣政府加速辦理。
本工程在中央民意代表大力爭取下,交通部於109年8月20日即函示本案所需經費由國道建設基金支應,雲林縣政府於110年2月26日提報可行性評估,期間經多次審退修正,於111年1月28日奉行政院核復同意辦理:經費為9.97億元,由國道建設基金支應,後續如有增加經費,由雲林縣政府自行籌措支應。本局(西濱南工程處)旋即依核定可行性評估內容及經費額度,由雲林縣政府委託代為辦理設計,於111年9月21日完成。因期間適逢疫情及營建物價飆漲,總經費上升至約14.89億元,依規定須俟雲林縣政府籌措經費並提報建設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後,方可進行後續作業。
雲林縣政府於111年10月4日提報建設計畫,經交通部相關單位審查並請雲林縣政府依審查意見檢討修正後,分別於112年1月29日及3月10日提送建設計畫,交通部審核後於5月10日陳報行政院審議中。
本案因雲林縣政府辦理可行性評估及建設計畫提報內容未能符合現況及實際需求,致多次審退修正,使相關作業期程延後;已請雲林縣政府加速辦理用地取得作業,以利建設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後能加速推動。
交通部王國材部長並於112年3月30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考察雲林地區交通建設指示,交通部將全力支持與協助雲林縣發展各項交通建設,以帶動地方發展,未來也期許與雲林縣政府密切合作,落實並推進雲林縣的交通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並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共創中央、地方與民眾三贏局面。
本工程在中央民意代表大力爭取下,交通部於109年8月20日即函示本案所需經費由國道建設基金支應,雲林縣政府於110年2月26日提報可行性評估,期間經多次審退修正,於111年1月28日奉行政院核復同意辦理:經費為9.97億元,由國道建設基金支應,後續如有增加經費,由雲林縣政府自行籌措支應。本局(西濱南工程處)旋即依核定可行性評估內容及經費額度,由雲林縣政府委託代為辦理設計,於111年9月21日完成。因期間適逢疫情及營建物價飆漲,總經費上升至約14.89億元,依規定須俟雲林縣政府籌措經費並提報建設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後,方可進行後續作業。
雲林縣政府於111年10月4日提報建設計畫,經交通部相關單位審查並請雲林縣政府依審查意見檢討修正後,分別於112年1月29日及3月10日提送建設計畫,交通部審核後於5月10日陳報行政院審議中。
本案因雲林縣政府辦理可行性評估及建設計畫提報內容未能符合現況及實際需求,致多次審退修正,使相關作業期程延後;已請雲林縣政府加速辦理用地取得作業,以利建設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後能加速推動。
交通部王國材部長並於112年3月30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考察雲林地區交通建設指示,交通部將全力支持與協助雲林縣發展各項交通建設,以帶動地方發展,未來也期許與雲林縣政府密切合作,落實並推進雲林縣的交通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並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共創中央、地方與民眾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