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鐵道局及臺鐵局分別於嘉義至南靖間、大林至斗南間夜間施工未落實收工巡檢作業,造成2起影響行車安全事件,交通部王部長國材於今(6/9)日召集胡政務次長湘麟、鐵道局伍局長勝園及臺鐵局杜局長微召開事件檢討會議。
王部長指出,針對這兩起事件應以安全至上、嚴謹心態的方式,摒除便宜行事的習慣,進行事件檢討。由於臨軌作業存在高風險,王部長要求鐵道局及臺鐵局務必落實標準作業程序,以確保鐵路行車安全,並請胡政務次長督導該二局進行施工機具及作業程序優化。同時,王部長也要求同仁,當事件發生時,要面對問題,處理問題。在施工機具優化方面,要求鐵道局於施工時,若需於正線使用小型平台車,應符合臺鐵局相關規範,且須採用鋼輪,俾使計軸器能偵測占用軌道情形;請臺鐵局研議導入軌道巡檢機車,以提升巡軌效率,落實施工完成後之巡軌機制。在作業程序優化方面,要求鐵道局及臺鐵局就營運前施工至恢復營運間之交接程序確實檢討,明定各階段權責分工,且應落實執行,以確保鐵路行車安全;請臺鐵局研議將各項作業表單數位化,以達成智慧化管理;並請臺鐵局持續優化施工管理App功能,以利夜間施工完成後上傳收工檢核。
5月9日凌晨發生臺鐵3121次區間車於嘉義至南靖間碰撞遺留於軌道上之小型平台車事件,本事件起因係鐵道局中部工程處之施工廠商於當日夜間利用小型平台車搬運施工器材,施工後未落實收工巡檢作業,致小型平台車遺留於軌道上而發生與臺鐵區間車碰撞事件,計影響臺鐵營運列車3列次,誤點15分及旅客約70人。
鐵道局於檢討會議中提出,首先,事件發生當日即要求施工廠商立即停工3日,加強教育訓練,於局(處)內部各項會議、場合中要求施工廠商、監造單位及現場段隊務必落實完工後之收工巡檢作業,不得有異物侵入鐵路淨空。另外,鐵道局將持續研擬精進完工後收工巡檢作業相關措施。同時,鐵道局已於5月中旬起赴所屬各工程處宣導相關規定,要求各項工作務必依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
另外,6月6日上午發生臺鐵3138次區間車於大林至斗南間碰撞遺留於軌道上之托架事件,本事件起因係臺鐵局嘉義工務段於夜間工作使用施工器具執行噴灑除草劑作業,利用托架將施工器具移至軌道上,工作完成後未落實收工巡檢作業,致托架遺留於軌道上而發生與臺鐵區間車碰撞事件。
臺鐵局於檢討會議中提出4項改善措施包含:一、研訂托架使用規定,器材上路線後即將托架移除,待器材下路線前再裝設托架。二、訂定施工負責人及施工監督人收工檢核表,並將托架列入收工後機具及材料檢查之項目。三、加強教育訓練及督考,落實收工檢查。四、研擬施作小範圍工程(作業)時,於收工前在施工範圍內辦理巡軌。臺鐵局期藉此案例,重塑安全文化,檢討教育訓練制度並落實執行規章規定,以確保行車安全。
本兩次事件人員之懲處,因事件仍在檢討中,俟鐵道局及臺鐵局修正檢討報告及釐清相關人員責任後,另案處理。
王部長指出,針對這兩起事件應以安全至上、嚴謹心態的方式,摒除便宜行事的習慣,進行事件檢討。由於臨軌作業存在高風險,王部長要求鐵道局及臺鐵局務必落實標準作業程序,以確保鐵路行車安全,並請胡政務次長督導該二局進行施工機具及作業程序優化。同時,王部長也要求同仁,當事件發生時,要面對問題,處理問題。在施工機具優化方面,要求鐵道局於施工時,若需於正線使用小型平台車,應符合臺鐵局相關規範,且須採用鋼輪,俾使計軸器能偵測占用軌道情形;請臺鐵局研議導入軌道巡檢機車,以提升巡軌效率,落實施工完成後之巡軌機制。在作業程序優化方面,要求鐵道局及臺鐵局就營運前施工至恢復營運間之交接程序確實檢討,明定各階段權責分工,且應落實執行,以確保鐵路行車安全;請臺鐵局研議將各項作業表單數位化,以達成智慧化管理;並請臺鐵局持續優化施工管理App功能,以利夜間施工完成後上傳收工檢核。
5月9日凌晨發生臺鐵3121次區間車於嘉義至南靖間碰撞遺留於軌道上之小型平台車事件,本事件起因係鐵道局中部工程處之施工廠商於當日夜間利用小型平台車搬運施工器材,施工後未落實收工巡檢作業,致小型平台車遺留於軌道上而發生與臺鐵區間車碰撞事件,計影響臺鐵營運列車3列次,誤點15分及旅客約70人。
鐵道局於檢討會議中提出,首先,事件發生當日即要求施工廠商立即停工3日,加強教育訓練,於局(處)內部各項會議、場合中要求施工廠商、監造單位及現場段隊務必落實完工後之收工巡檢作業,不得有異物侵入鐵路淨空。另外,鐵道局將持續研擬精進完工後收工巡檢作業相關措施。同時,鐵道局已於5月中旬起赴所屬各工程處宣導相關規定,要求各項工作務必依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
另外,6月6日上午發生臺鐵3138次區間車於大林至斗南間碰撞遺留於軌道上之托架事件,本事件起因係臺鐵局嘉義工務段於夜間工作使用施工器具執行噴灑除草劑作業,利用托架將施工器具移至軌道上,工作完成後未落實收工巡檢作業,致托架遺留於軌道上而發生與臺鐵區間車碰撞事件。
臺鐵局於檢討會議中提出4項改善措施包含:一、研訂托架使用規定,器材上路線後即將托架移除,待器材下路線前再裝設托架。二、訂定施工負責人及施工監督人收工檢核表,並將托架列入收工後機具及材料檢查之項目。三、加強教育訓練及督考,落實收工檢查。四、研擬施作小範圍工程(作業)時,於收工前在施工範圍內辦理巡軌。臺鐵局期藉此案例,重塑安全文化,檢討教育訓練制度並落實執行規章規定,以確保行車安全。
本兩次事件人員之懲處,因事件仍在檢討中,俟鐵道局及臺鐵局修正檢討報告及釐清相關人員責任後,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