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統計,國道今(112)年截至2月17日已發生8件死亡事故,造成9人死亡,其中涉及未繫安全帶、超速行駛或失控自撞等情形。高速公路局提醒用路人,行駛國道務必繫妥安全帶、遵循路段速限且勿分心駕駛,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查112年(下同)1月13日上午8時許,國道3號南向126.3公里處,1輛小客車因操作不當自撞護欄,駕駛因未繫安全帶遭拋飛車外送醫不治;另2月13日傍晚6時許,國道1號南向204公里處發生2輛小客車追撞事故,車內人員亦因未繫安全帶而拋飛車外身亡。高公局表示,車輛高速行駛下若發生碰撞,往往會導致車輛失控旋轉、翻覆,而成人正確繫妥安全帶、兒童依規定乘坐專用座椅並使用安全帶,可防止被強大的慣性甩出車外,降低被拋飛或遭其他車輛撞擊、輾壓等二次傷害的風險。
此外,超速行駛也是引發事故之危險因素,因車速越快、反應時間越短、車輛越難精準操控。1月21日凌晨5時許,國道1號北向南屯出口處,1輛小客車因未依規定減速而衝出邊坡,駕駛不幸身亡;另2月13日晚間7時許,國道3號北向305.5公里處,1輛小客車超速行駛,於變換車道時分心,導致失控自撞護欄並翻覆於邊坡,造成車內1名乘客不幸身亡。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內人員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者,可處駕駛人3,000~6,000元罰鍰。高公局呼籲用路人應培養良好習慣,無論駕駛或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再上路(如附圖1、2);行駛中亦請遵守該路段速限(如附圖3、4)、專心駕駛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切勿貪圖一時方便或心存僥倖而輕忽了可能存在的風險,不僅傷財,更可能危害到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查112年(下同)1月13日上午8時許,國道3號南向126.3公里處,1輛小客車因操作不當自撞護欄,駕駛因未繫安全帶遭拋飛車外送醫不治;另2月13日傍晚6時許,國道1號南向204公里處發生2輛小客車追撞事故,車內人員亦因未繫安全帶而拋飛車外身亡。高公局表示,車輛高速行駛下若發生碰撞,往往會導致車輛失控旋轉、翻覆,而成人正確繫妥安全帶、兒童依規定乘坐專用座椅並使用安全帶,可防止被強大的慣性甩出車外,降低被拋飛或遭其他車輛撞擊、輾壓等二次傷害的風險。
此外,超速行駛也是引發事故之危險因素,因車速越快、反應時間越短、車輛越難精準操控。1月21日凌晨5時許,國道1號北向南屯出口處,1輛小客車因未依規定減速而衝出邊坡,駕駛不幸身亡;另2月13日晚間7時許,國道3號北向305.5公里處,1輛小客車超速行駛,於變換車道時分心,導致失控自撞護欄並翻覆於邊坡,造成車內1名乘客不幸身亡。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內人員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者,可處駕駛人3,000~6,000元罰鍰。高公局呼籲用路人應培養良好習慣,無論駕駛或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再上路(如附圖1、2);行駛中亦請遵守該路段速限(如附圖3、4)、專心駕駛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切勿貪圖一時方便或心存僥倖而輕忽了可能存在的風險,不僅傷財,更可能危害到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楊淑娟
科長:賴建宇 電話:02-29096141#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