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近年積極推動向山致敬、向海致敬政策,並鼓勵國人從事可親近山林及海洋的戶外休閒遊憩活動,露營活動亦成為廣受國人喜愛的新型態熱門戶外遊憩活動之一,鑑於國內農牧及林業用地1公頃以下微型露營場林立且前因受限於地用法令規定因素無法申請合法,爰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就前述議題予以研議,並確認在國土保安及保育山林資源為前題之原則下,修正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期能輔導符合規定條件之業者合法申請,以導正農牧及林業用地微型露營場亂象。
依據前揭原則,內政部於111年7月20日修正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交通部並於同日配合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另為協調各中央部會就露營場申請登記所涉法規釋疑、研擬露營場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暨計畫書範本及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理露營場申請審查作業,爰交通部於111年12月19日邀請內政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原住民族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成立「中央機關露營管理協調聯合督導小組」。
交通部陳政務次長於112年1月18日親自召開「中央機關露營管理協調聯合督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經與各部會委員討論,基於確保民眾112年暑假旺季從事露營活動安全,爰達成下列3項共識,期能藉由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讓露營活動更趨完備。
一、 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12年3月底前再次辦理北、中、南、東4場次露營場輔導座談會,並邀請各部會參與就露營場申設階段涉及各中央機關主管法規部分回應地方政府、露營公協會及業者。
二、 「中央機關露營管理協調聯合督導小組」預計於112年6月底前輔導重點地方政府辦理露營場申設相關事宜。
三、 為避免馬來西亞露營場遭土石崩落憾事再次發生,請交通部觀光局轉請各地方政府就露營活動安全部分,再重申應依各該主管法令就位處環境敏感區之非法露營場優先取締,並依露營場管理要點落實審查露營場業者所提送之緊急應變、緊急救護及遊客疏散計畫,並督促業者確實執行前開計畫,且視實務需求辦理相關防災演練,俾利為遊客營造安全的露營場域。
此外,交通部觀光局112年將推動申登納管(提高申請數量)、聯合督導、獎勵機制、場域安全及活動行銷等五大策略項目,以鼓勵露營場業者辦理申請登記及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稽查作業,另為保障從事露營活動遊客安全,呼籲欲從事露營之遊客於出發前至該局「旅遊安全專區」( https://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24760 )瞭解從事露營遊憩活動安全事項,及至「各露營場權管機關盤點露營場資訊平台」查詢合法露營場,以確保活動安全及享受露營活動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