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總統立委選舉投票日在即,有心人士卻在網路製造或轉傳似是而非的選務造謠,企圖干擾選務及妨害投票,這些謠言如「投票日當天可監控錄影選民的投票行為」、「投票日當天8點前民眾即可進入投票所檢查」、「建議公民自備透明封箱膠帶,在檢查空票匭過程中,可將夾層封條予以再次封死,因投開票所有魔術封條」、「投票期間選務人員或監票人員回到戶籍地(投票),就是意圖作票」、「投票所內人物來往,皆可隨時錄影」等等。中選會提醒,這些都是選務謠言,實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皆依選務法令辦理投開票作業,也請民眾遵守法律規定,勿聽信選務謠言,更勿干擾、妨害或擾亂投票與選務。
中選會表示,依「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規定,1月13日8時整,主任管理員宣布開始投票後,主任管理員係會同主任監察員公開查驗票匭後加封,且查驗時都會向監察員及在場民眾展示空票匭,並就紙票匭底部加貼封條。而無論是傳統票匭或紙票匭,均受監察人員與現場民眾公開查驗,而由主任管理員在現場加封,加封後即開始進行投票程序;並非如網路謠言所指可由民眾自行或再加封條,請民眾勿聽信選務謠言,以免妨害公務又干擾選務,而須負起法律責任。
中選會也說,有關選務人員工作地投票的規定,今年與往年並無不同之規定,皆依法辦理;投票所工作人員,其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並且屬同一個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者,本可依法申請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故所謂「投票期間選務人員或監票人員回到戶籍地(投票),就是意圖作票」顯係無稽之談。
此外,網路亦流傳「投票所內人物來往,均可隨時錄影」或「可監控錄影選民投票行為」等謠言,均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符;中選會則再次提醒,司法檢警機關與選務機關在歷年以來各項選舉過程中,就不斷強調: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是以直接或間接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之進行者,或是有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諸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等,按其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等依法究辦。
最後,中選會再次提醒國人,網路上有與選務法令與投開票作業程序不符的各類謠言,請民眾勿聽信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