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月8日接獲通報,在綠島柴口岸際發現一具鯨豚屍體遭人切割,並將部分肉塊放置飼料袋內丟棄現場。海保署獲報後立即連繫臺東縣政府農業處,並會同相關單位展開調查,海保署嚴正呼籲所有鯨豚均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並譴責此疑似宰殺行為。如民眾有發現違法情事,可提供照片、影片或相關事證,向地方保育主管機關、海保署或撥打海巡署「118」專線檢舉,因而破案者,將依協力提供證據內容及查獲違反案件內容,核發各得獎勵額度內之最高檢舉獎勵金。
海保署說明,該署臺東海洋保育站於9日上午,會同海保救援網(MARN)團隊成大鯨豚研究中心、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綠島漁港安檢所及海巡署偵防分署臺東查緝隊等單位抵達綠島鄉柴口岸際,經救援團隊現場判斷為銀杏齒中喙鯨,量測比對死亡個體與分離肉塊之完整性,發現仍缺失約62*35*18cm之肉塊。此外,也採集骨骼、皮膚加肌肉、胃內含物、心臟組織等部位樣本,帶回成大進行後續病理死因分析,並進行相關蒐證,倘若查獲涉案人,將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請地檢署偵辦。
海保署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及第41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若民眾或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取締、舉發而查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至第42條及第43條第3項之案件,經主管機關裁罰、檢察官提起公訴或經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依其協力情形及查獲違反案件之情節輕重,可發給新臺幣2千元至20萬元不同額度之檢舉獎勵金。
圖/海洋保育署臺東海洋保育站、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綠島漁港安檢所及海巡署偵防分署臺東查緝隊於現場調查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