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公海占了我們星球海洋的三分之二,各國為彰顯守護公海環境的決心,於去(112)年6月19日正式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後稱BBNJ協定),海洋委員會對此已掌握協定進程及對台灣海洋權益的影響,準備好響應國際保護公海生物多樣性及永續利用的潮流!
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成員國,卻秉持主動積極精神持續參與。海委會自110年就密切關注BBNJ協定的締約進程,該協定內涵包括「海洋保護區」、「海洋環境影響評估」、「海洋基因資源」及「能力建構」等議題,涉及漁業、科學研究、經濟活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能力建構等用海活動。而BBNJ協定正式生效需待至少60個以上國家完成國內國會批准,並存放聯合國秘書處方能正式生效,截至113年1月22日,雖有84國簽署加入BBNJ協定,僅智利及帛琉完成國內國會批准同意,顯見各國對於履行協定仍有疑慮,故協定何時生效尚難預料。
為保障我國權益,海委會已先行針對協定生效後產生之實質影響及因應作為進行盤點。首先,就公海劃設保護區對我國商業漁捕利益之影響,我國可透過參與國際重要漁業組織,如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結合友我國家共維遠洋漁捕產業之利益。再者,海委會已就日本、美國、英國與歐盟之海洋環境影響評估法規進行研究,目前尚無區域組織或國家制定海洋環評專法,未來將持續掌握先進海洋國家法規調適作法,作為我國國內立法與BBNJ協定對接(國內法化)之參考。
此外,持續推進我國務實參與海洋國際事務亦至關重要,甫於去年12月份落幕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之「第28屆締約方大會(COP28)」中,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也呼籲各國善用2024年在希臘雅典舉辦的「我們的海洋大會」(Our Ocean Conference, OOC),針對「海洋保育」議題進行全球對話。
台灣作為印太地區穩定的民主力量與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海委會亦將團結公私學研量能,積極參與OOC等大型國際海洋會議,與各國進行密切交流與互動,藉由有意義的實質參與,表彰我國於海洋保育之貢獻。同時,亦持續與國內智庫及各涉海部會合作,致力在「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下,向國際凸顯我國促進海洋保育及永續發展的努力與貢獻,為「台灣可以幫忙,台灣一直都在」(Taiwan can help, Taiwan is always here)精神奠定藍色基礎。
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接軌國際法制體系的腳步從未停止,管碧玲主委特別強調:「立法的努力,沒有停工過!」海委會秉持BBNJ海洋永續精神,堅定不移地推進海洋保育法之立法,這是從海洋的思維來推動國家海洋政策,也就是說海洋不是限制我們足跡的邊界,而是邁向世界的橋樑,面對公海永續的潮流,守護海洋之路要走得又遠又穩,你我缺一不可,「I❤Ocean,台灣隊出發,請與我們一起攜手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