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3年1月24日第1685次委員會議決議,東森得易購公司及一心公司於東森購物網銷售「LAIFU P960 微電腦中文/數字雙用型支票機」,宣稱「市場上唯一可同時打印出”中文及數字”二種字體之支票機」,因他牌支票機亦有此功能,故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東森得易購公司新臺幣10萬元及一心公司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經調查市售相關商品網頁,他牌支票機亦有可打印中文及數字二種字體者,且本案LAI FU P960支票機是向進口商購入後,貼上自有品牌銷售,並無法排除他事業購入相同或類似商品後貼牌銷售的情形,這種貼上不同品牌之相同或類似商品,因品牌的差異,而有不同之商品價值及識別性,已屬不同商品。所以,業者在廣告上稱市場上「唯一」可同時打印中文及數字二種字體之支票機,並非真實,將使一般人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對其他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有廣告不實情事。
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在廣告上使用唯一、第一等這類最高級用語,應有客觀依據,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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