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河邊公司因長期積欠港務公司租金並現行非法使用歷史建物香蕉棚倉庫,港務公司為維護公眾利益及符合法令規定,依法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程序,經法院於113年2月21日進行強制執行作業,透過公權力將被違法使用香蕉棚倉庫歸還港務公司。
港務公司表示河邊公司自民國96年起向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前身高雄港務局租用3號碼頭香蕉棚倉庫作為經營餐廳使用,並且因該棟建物由高雄市政府列為歷史建物,須經由高雄文化局核定再因應計畫後才能經營使用。但由於河邊公司自109年起積欠龐大租金費用,期間經多次協調後由雙方協議採分期償還並簽訂協議書,惟河邊公司卻未能依約履行清償欠款,港務公司只能迫於無奈於111年3月19日終止雙方租賃關係,並於111年7月15日向高雄地方法院對河邊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續經112年10月獲得勝訴判決後,即於11月底函文通知河邊公司將續依判決結果聲請返還租賃物假執行程序,請該公司應預作準備。
港務公司同時指出,河邊公司於占用香蕉棚建物期間,因違反消防法規及該歷史建築再因應計畫規定,經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評估河邊公司於香蕉棚建物之營運行為確實對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之虞且對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產生威脅,已於112年11月30日正式公函廢止對於歷史建築香蕉棚使用許可,也就是該歷史建物香蕉棚屬於違法營業狀態,但河邊公司至今仍持續非法占用該棟建物進行營業,甚至於12月24日發生火警意外事件,河邊公司違法占用歷史建築營業行為明顯造成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威脅。
由於該區域位於高雄港棧二庫旁觀光人潮聚集,港務公司為符合文資法令且維護公眾利益,除112年11月底即已先行通知河邊公司並請該公司及早準備遷離作業,再於112年12月19日正式向法院聲請假執行,經法院於113年1月26日會同河邊公司現地勘查並訂於2月21日進行強制執行,期間河邊公司對於港務公司張貼法院及高雄市政府之公函或通知一概置之不理,甚至以撕毀或覆蓋方式企圖掩蓋違法使用及遭到強制執行之事實,並同時透過各種管道進行要求協調,即河邊公司於112年11月底即明知該歷史建築已為違法使用狀態且即將遭強制執行程序,卻仍持續招攬宴會生意,嚴重罔顧消費者及民眾遊客權益,河邊公司應對受到影響及權益損害的消費大眾給予說明交代。
對於維護高雄市民及觀光遊客到訪港區的公共安全,絕對是港務公司列為首重要求,因此對於河邊公司違法占用營業之行為不只多次函請高雄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儘速責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同時積極向法院訴請儘速進行強制執行排除違法使用,一切均依法律程序執行,以維護國家資產合法使用並公眾利益安全,未來也將這座高雄港發展的歷史建物香蕉棚重新整體規劃並積極招商引資,提供安全合法且具歷史觀光優質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