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市場涵蓋多樣的成交情形,包括不動產買賣、租賃及預售屋買賣案件,而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不動產經紀業扮演重要的居間角色,協助買賣雙方簽訂契約或解決爭議,讓整個交易能夠順利完成。因此,業者常刊載網頁廣告、發送廣告傳單或製作看板等各種行銷活動,讚許自身的經營規模或成交績效,彰顯業者的能力以增加成交機會。
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司網頁刊載「永慶房屋績效也再創新高,2020年……成交市占更一舉衝上45%」,及在書面文宣表示士林、大安、土城、新店區「2020永慶房屋成交市佔45%」等,遭檢舉廣告不實。公平會調查後發現,永慶公司經營的「永慶房屋」在直營區(臺北市全區及新北市板橋、新莊、土城、永和、中和、新店、深坑區)與士林區、大安區、土城區及新店區的不動產買賣成交件數占比,僅士林區達到45%,直營區、大安區、土城區、新店區則平均落在35%左右。因此,公平會在本(29)日第1689次委員會議通過,永慶公司於網頁及文宣刊載「成交市占45%」,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提醒,業者在廣告中所公布的市場調查結果,對於民眾判斷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務品質的優劣程度,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業者公布市場調查結果時,允宜註明資料來源及計算方式等重要訊息,除可作為民眾解讀調查數據的參考依據外,亦表示資料有憑有據,更可避免因廣告不實等不法行為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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