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3年3月6日第1690次委員會議決議,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利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於momo購物網站銷售雕塑褲商品,廣告宣稱「能量石燃脂」、「火山能量石……解鎖脂肪、打散脂肪塊,讓您擺脫肥胖的煩惱」,因無學理或試驗實證有瘦身效果,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富邦媒體公司及利安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等廣告宣稱予人印象為穿著案關商品具有燃脂、打散脂肪功能,進而達成減肥瘦身效果,惟減肥過程在身體生化過程上有一定機轉,尚難僅以穿著雕塑褲而未搭配飲食及運動即可達到減肥瘦身效果,且富邦媒體公司及利安公司都無法提供廣告宣稱相關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依據或案關商品檢測報告結果證明,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坊間銷售塑身衣褲如果標榜具有燃脂減肥瘦身等效果,應有相關客觀依據,避免誤導消費者,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該等廣告宣稱予人印象為穿著案關商品具有燃脂、打散脂肪功能,進而達成減肥瘦身效果,惟減肥過程在身體生化過程上有一定機轉,尚難僅以穿著雕塑褲而未搭配飲食及運動即可達到減肥瘦身效果,且富邦媒體公司及利安公司都無法提供廣告宣稱相關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依據或案關商品檢測報告結果證明,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坊間銷售塑身衣褲如果標榜具有燃脂減肥瘦身等效果,應有相關客觀依據,避免誤導消費者,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