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3年3月20日第1692次委員會議通過,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輝鴻貿易有限公司於PChome24h購物網站銷售「懶人電動智能燃脂瘦腰帶」,廣告宣稱「燃脂瘦」、「手臂按摩 告別掰掰肉」、「束腰按摩 甩掉水桶腰啤酒肚」、「每天幾分鐘 輕鬆按摩,x5倍瘦相伴」等語並無事實根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網路家庭公司及輝鴻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讓人認為穿著該商品每天幾分鐘就可以促進燃脂瘦身,達成消除水桶腰、啤酒肚等效果,惟網路家庭公司及輝鴻公司均無法提供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來證明廣告所宣稱燃脂瘦身等效果,且依台灣肥胖醫學會及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提供專業意見表示,並無醫學文獻可以證實廣告所宣稱燃脂、減肥效果,故這些宣稱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也再次提醒業者,刊播廣告時應善盡廣告主的真實表示義務,如果商品有訴求功效時,應確保其具有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以避免觸法且損及自身商譽。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讓人認為穿著該商品每天幾分鐘就可以促進燃脂瘦身,達成消除水桶腰、啤酒肚等效果,惟網路家庭公司及輝鴻公司均無法提供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來證明廣告所宣稱燃脂瘦身等效果,且依台灣肥胖醫學會及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提供專業意見表示,並無醫學文獻可以證實廣告所宣稱燃脂、減肥效果,故這些宣稱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也再次提醒業者,刊播廣告時應善盡廣告主的真實表示義務,如果商品有訴求功效時,應確保其具有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以避免觸法且損及自身商譽。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