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民眾駕駛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害,需對受害人負擔賠償責任,民眾可適當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
目前汽車依規定應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保險保障,惟就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包含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為獲得充分之保險保障,提醒民眾可評估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當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請求賠償時,保險公司將分別於傷害及財損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
金管會表示,市售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實際承保內容,依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適當投保,以獲得充分保障。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保險資訊,可以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免付費專線:0800-221783)或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目前汽車依規定應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保險保障,惟就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包含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為獲得充分之保險保障,提醒民眾可評估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當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請求賠償時,保險公司將分別於傷害及財損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
金管會表示,市售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實際承保內容,依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適當投保,以獲得充分保障。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保險資訊,可以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免付費專線:0800-221783)或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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