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國民金融素養及促進公益性金融教育的普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今日發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捐)助國內非營利法人協助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作業要點」(下稱補助要點),透過補助機制支持非營利法人開展各類金融教育活動,每一法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150萬元,歡迎符合資格的非營利法人提出申請。
金管會於95年起訂定「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迄今已執行7期計18年,並邀集金融周邊單位成立金融教育推動小組共同推廣,多年來以多樣化的管道與宣導方式,促進不同年齡層、不同族群消費者對金融市場及金融商品的了解,以促進普惠金融。
除本會及金融周邊單位外,國內亦有非營利組織與學校及地方政府合作,透過辦理講座、研習營、編製教材及培育種子教師等方式推廣金融知識,對於提升我國民眾的金融素養也非常有幫助,因此本會預計於明(114)年起編列金融教育之補助經費,鼓勵並支持非營利法人共同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協助落實「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為使相關補助具標準化作業流程及規範可供遵循,金管會參酌「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的規定,訂定發布補助要點。
依據補助要點,金管會的補助對象是國內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法人,並且須具備2年以上與金融業或政府機關(構)合作推動公益性金融教育的經驗,金管會將視申請補助者的活動規模、經驗實績、預期效益及本會預算情形等核定補助金額,補助金額最高可達申請補助者年度活動計畫總經費的45%,每一法人每年最高補助150萬元。
有意申請補助的非營利法人,可於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的申請期間內,向金管會提出申請。金管會將邀集專家學者及該會相關業務局、處、室組成審核小組進行審查,於年度預算編列範圍內,擇優決定補助件數,並依各案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額度。金管會核定補助的計畫,將按季於該會網站及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公開補助事項、受補助者、核准日期及補助金額等相關資訊。
金管會表示,透過建立金融教育活動的補助機制,希望能更有效地促進國內金融知識的普及,鼓勵各界投入相關資源,提升民眾的金融素養,除有助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也能防制金融犯罪與減少交易糾紛,歡迎非營利法人共襄盛舉,一起擴大金融教育的學習廣度及深度。
金管會於95年起訂定「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迄今已執行7期計18年,並邀集金融周邊單位成立金融教育推動小組共同推廣,多年來以多樣化的管道與宣導方式,促進不同年齡層、不同族群消費者對金融市場及金融商品的了解,以促進普惠金融。
除本會及金融周邊單位外,國內亦有非營利組織與學校及地方政府合作,透過辦理講座、研習營、編製教材及培育種子教師等方式推廣金融知識,對於提升我國民眾的金融素養也非常有幫助,因此本會預計於明(114)年起編列金融教育之補助經費,鼓勵並支持非營利法人共同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協助落實「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為使相關補助具標準化作業流程及規範可供遵循,金管會參酌「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的規定,訂定發布補助要點。
依據補助要點,金管會的補助對象是國內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法人,並且須具備2年以上與金融業或政府機關(構)合作推動公益性金融教育的經驗,金管會將視申請補助者的活動規模、經驗實績、預期效益及本會預算情形等核定補助金額,補助金額最高可達申請補助者年度活動計畫總經費的45%,每一法人每年最高補助150萬元。
有意申請補助的非營利法人,可於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的申請期間內,向金管會提出申請。金管會將邀集專家學者及該會相關業務局、處、室組成審核小組進行審查,於年度預算編列範圍內,擇優決定補助件數,並依各案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額度。金管會核定補助的計畫,將按季於該會網站及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公開補助事項、受補助者、核准日期及補助金額等相關資訊。
金管會表示,透過建立金融教育活動的補助機制,希望能更有效地促進國內金融知識的普及,鼓勵各界投入相關資源,提升民眾的金融素養,除有助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也能防制金融犯罪與減少交易糾紛,歡迎非營利法人共襄盛舉,一起擴大金融教育的學習廣度及深度。
聯絡單位:綜合規劃處
聯絡電話:(02)8968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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