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33號
近期傳出多起國人在香港街頭、地鐵遭港警盤查,要求出示證件及翻查隨身包包之案例,大陸委員會今(11)日表示,依照港澳當地法令規定,警務人員在任何時地發現行為可疑人士時,可以防止、偵察或調查罪行之目的,截停並要求該人士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閱,如合理懷疑有犯罪之虞時,更可進行搜查,如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配合搜查,即有可能構成違法。陸委會提醒國人留意港澳情勢及可能風險,在港澳應隨身攜帶護照、港簽等身分證件,及避免誤觸當地法規禁令,如遇急難事件,可聯繫陸委會駐港澳辦事處尋求協助。
為強化國人安全保障,陸委會官網已設置「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提供「前往或過境港澳注意事項」相關資訊,提醒國人港澳法令對於入出境可以攜帶的物品項目之規範不同,切勿攜帶瓦斯噴霧器、電擊棒、伸縮警棍等違禁品。同時因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港版國安法」之實施,赴港澳風險升高,陸委會持續觀察相關執法情形,於官網揭露相關案例資訊,提醒國人留意可能引發的人身安全風險及應注意之事項,審慎以對。陸委會並建議國人前往港澳前,可多瀏覽官網資訊,行前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必要時可即時提供協處。
陸委會表示,港澳駐處設有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如果赴香港國人或台商、台灣鄉親在香港遭遇問題,可撥打本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2-61439012);赴澳門國人或台商、台灣鄉親在澳門遭遇問題,可撥打本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3-66872557)。
新聞聯絡人:吳先生
電話:23975589分機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