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7)日在行政院會表示,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已於本(6)月24日生效,考量其修法程序,已有重大明顯瑕疵,且牴觸憲法第1條所揭示之民主國原則等問題,因此行政院今日就前開條文,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院長強調,行政院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夠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之裁判,維護權力分立之憲政體制。卓院長指出,今(2024)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經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惟未獲立法院表決通過。卓院長進一步表示,上開法律已於本月24日生效,考量其修法程序,已有重大明顯瑕疵,且牴觸憲法第1條所揭示之民主國原則等問題,且其規範內容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形。為維護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所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此外,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及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傷,同時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於憲法訴訟判決作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的適用。卓院長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夠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之裁判,維護權力分立之憲政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