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為確保既有用戶權益,訂113年12月31日起暫停經營代理Thuraya衛星行動通信業務,依電信管理法第19條規定提報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置計畫(以下簡稱處置計畫),並經NCC於113年7月26日第1129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NCC說明,中華電信自102年起經營代理外國Thuraya衛星行動通信業務,提供我國船舶、航空及陸上衛星通信服務。惟自113年4月19日起,Thuraya-3號衛星故障,涵蓋東亞洲區域服務中斷,中華電信經Thuraya衛星公司查復該問題短期無法解決,為確保既有用戶權益,因此中華電信擬暫停代理並依法提報處置計畫,其保護措施包括既有用戶在113年4月起已停收月租費,衛星電話月租型用戶有繳交保證金者或預付卡門號效期內尚未使用之餘額,均將辦理退費作業,並於113年8月1日起通知用戶進行退費/退租程序,後續將主動以簡訊、電話以及書面等多元管道通知用戶辦理退租,至用戶全部辦理完成。對於有意願轉移至中華電信其他衛星服務者,提供設備優惠及一退一租方式進行移轉。
NCC表示,後續督促中華電信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置計畫,協助消費者退費、退租或移轉至其他衛星服務,辦妥用戶相關通知及溝通事宜。
連 絡 人:黃專門委員睿迪
電 話: 02-3343-8303
行動電話: 0953-5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