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113年3、4月間購樣20件市售高蛋白粉進行檢測及標示查核,其中品質檢測部分全數符合規定;標示查核部分,蛋白質含量營養標示全數符合規定,而食品標示有7件不符合規定,已由地方衛生機關依法裁罰並要求業者改善完畢。
近年來國人日漸重視健身及健康,不只運動健身者,亦有年長者會選擇高蛋白粉補充蛋白質。鑑於目前市面上此類產品豐富多樣、口味眾多,行政院消保處為瞭解市售高蛋白粉品質及標示情形,於113年3、4月間,分別在實體商店及網路平台購樣20件市售商品進行「品質檢測」(包括「總黃麴毒素」、「金黃色葡萄球菌」及「沙門氏菌」檢測)及「標示查核」(包括「蛋白質含量營養標示」及「食品標示」),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部分:「總黃麴毒素」、「金黃色葡萄球菌」及「沙門氏菌」檢測,全數符合規定。
二、蛋白質含量營養標示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三、食品標示部分,計7件(項次4、6、7、9、11、17及19)不符規定,缺失態樣有:
(一)未標示負責(製造)廠商(項次4)。
(二)宣稱之營養素非屬「需適量攝取」或「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項次6及19)。
(三)未將包裝宣稱之營養素列於營養標示(項次6、9及17)。
(四)外包裝宣稱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項次6、7、9、11及19)。
(五)營養標示下方標示未加註「*參考值未訂定」文字(項次19)。
本次查核發現食品標示不符規定部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除請地方衛生機關依法裁罰外,並要求業者完成改善在案。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高蛋白食品時,應注意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地、成分、有效日期及營養標示等資訊是否清楚完整,如包裝上宣稱之營養素未列於營養標示或外包裝宣稱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皆屬標示不合格;另外,補充高蛋白食品前,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之「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來評估飲食中的蛋白質攝取量是否已達到每日所需。
近年來國人日漸重視健身及健康,不只運動健身者,亦有年長者會選擇高蛋白粉補充蛋白質。鑑於目前市面上此類產品豐富多樣、口味眾多,行政院消保處為瞭解市售高蛋白粉品質及標示情形,於113年3、4月間,分別在實體商店及網路平台購樣20件市售商品進行「品質檢測」(包括「總黃麴毒素」、「金黃色葡萄球菌」及「沙門氏菌」檢測)及「標示查核」(包括「蛋白質含量營養標示」及「食品標示」),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部分:「總黃麴毒素」、「金黃色葡萄球菌」及「沙門氏菌」檢測,全數符合規定。
二、蛋白質含量營養標示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三、食品標示部分,計7件(項次4、6、7、9、11、17及19)不符規定,缺失態樣有:
(一)未標示負責(製造)廠商(項次4)。
(二)宣稱之營養素非屬「需適量攝取」或「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項次6及19)。
(三)未將包裝宣稱之營養素列於營養標示(項次6、9及17)。
(四)外包裝宣稱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項次6、7、9、11及19)。
(五)營養標示下方標示未加註「*參考值未訂定」文字(項次19)。
本次查核發現食品標示不符規定部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除請地方衛生機關依法裁罰外,並要求業者完成改善在案。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高蛋白食品時,應注意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地、成分、有效日期及營養標示等資訊是否清楚完整,如包裝上宣稱之營養素未列於營養標示或外包裝宣稱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皆屬標示不合格;另外,補充高蛋白食品前,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之「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來評估飲食中的蛋白質攝取量是否已達到每日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