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交通部113年7月19日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4修正加裝駕駛識別設備草案,公路局表示,修法是因目前遊覽車GPS設備可以提供車輛資訊,但無法得知駕駛人資訊,所以希望透過修法規定遊覽車裝設駕駛身分識別設備(如刷卡機、插入USB讀取駕駛身分的車載機等),讓業者及監理機關進一步了解駕駛人勤務及駕駛時間,避免駕駛人疲勞駕駛情形;另外像去年太平山遊覽車翻覆事故,疑似因駕駛人山區道路經驗不足而操作不當之案例,未來運用駕駛資訊便可以先了解駕駛人經歷,如駕車行駛里程、行駛地區、路段等資料,並針對經驗不足的駕駛人強化訓練,更能提升行車安全。
為協助遊覽車裝設相關駕駛識別設備,公路局說明, 106年交通部規定遊覽車裝設GPS設備時,有配套提供業者補助,本次裝設駕駛識別設備也將比照辦理,公路局已規劃提供業者設備金額49%之補助,因此裝置設備費用並非由業者全額負擔,至於有關資訊傳輸管理費用部分,目前遊覽車GPS資訊原本已有資料傳輸作業及費用,新增駕駛資訊透過既有資料傳輸方式,只需增加之身分識別數據略加金額,不須另外再增加一筆管理費。公路局表示,目前裝設駕駛識別設備規定仍在草案預告期間,未來將持續蒐集意見,待預告期滿再綜合各方意見,並與遊覽車公、工、協會開會討論。
公路局說明,GPS及駕駛識別規範在國外已有實施案例,例如歐盟已規定大客車須裝設具有GPS功能的行車紀錄器,德國遊覽車進一步規定須安裝身分識別系統,記錄駕駛時間、行車動線等供政府部門稽查,如果超出法令規範,車輛將自動熄火無法啟動,可見GPS及駕駛識別已是運輸管理趨勢。
公路局最後強調,透過駕駛資訊管理機制了解駕駛人勤務及駕駛時間,避免不合理行程規劃,更能保障駕駛權益及維護旅運安全,為更臻提昇國內遊覽車行車安全及完善業者營運環境,公路局期盼持續結合各界力量共同努力,提昇遊覽車營運安全。
為協助遊覽車裝設相關駕駛識別設備,公路局說明, 106年交通部規定遊覽車裝設GPS設備時,有配套提供業者補助,本次裝設駕駛識別設備也將比照辦理,公路局已規劃提供業者設備金額49%之補助,因此裝置設備費用並非由業者全額負擔,至於有關資訊傳輸管理費用部分,目前遊覽車GPS資訊原本已有資料傳輸作業及費用,新增駕駛資訊透過既有資料傳輸方式,只需增加之身分識別數據略加金額,不須另外再增加一筆管理費。公路局表示,目前裝設駕駛識別設備規定仍在草案預告期間,未來將持續蒐集意見,待預告期滿再綜合各方意見,並與遊覽車公、工、協會開會討論。
公路局說明,GPS及駕駛識別規範在國外已有實施案例,例如歐盟已規定大客車須裝設具有GPS功能的行車紀錄器,德國遊覽車進一步規定須安裝身分識別系統,記錄駕駛時間、行車動線等供政府部門稽查,如果超出法令規範,車輛將自動熄火無法啟動,可見GPS及駕駛識別已是運輸管理趨勢。
公路局最後強調,透過駕駛資訊管理機制了解駕駛人勤務及駕駛時間,避免不合理行程規劃,更能保障駕駛權益及維護旅運安全,為更臻提昇國內遊覽車行車安全及完善業者營運環境,公路局期盼持續結合各界力量共同努力,提昇遊覽車營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