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媒體報導張麗善縣長指出轄內有部分農地條件不佳,不應劃設為農1等情事,農業部表示,國土計畫中的農業發展地區是由地方政府劃設,未來地方政府若送至國土審議會審查,本部也將依據實際情況據以審查,以期反映實際情況。
日前媒體報導張麗善縣長指出轄內地層下陷或重劃太早致農水路失修等超過5萬公頃的農地,被全數歸類為農1等情事。農業部表示,依照《國土計畫法》規定,農業發展地區是由縣市政府進行劃設。如經雲林縣政府盤點為不適農作區域,擬調整劃設分類,也可提出調整內容送國土計畫審議會討論決定,這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根據報載張麗善縣長指出「3年多前已提出農業權入法,但農業部不聞不問」一事,農業部表示,農業部持續完善各項農民福利措施(如三保一金)、建構農業堆疊式給付(農地對地給付、確保糧食安全給付、生態環境給付)、提供設施設備補助與農業金融支持等,皆是長期以來保障農業發展的實際作為,為要讓臺灣農業成為永續韌性的產業,使農民成為高度專業的職業之具體做法。
農業部強調,農業施政資源投入和國土計畫法並非對價關係。農業永續發展是農業部的使命及責任,目前規劃的所有政策及獎勵,皆是基於農民其耕作模式及品項對於生態環境、糧食安全所做出的貢獻,而非補償。未來農業部將持續研擬相關政策方案,和地方政府溝通,希望中央地方一起努力,共同建構「穩定的農業生產、永續的農業生態、幸福的農村生活」的農業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