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3年11月6日第1725次委員會議決議,鋐進電子有限公司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昇銳HS-HU6321」監視器主機,刊載有「台灣資安認證」,卻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上開廣告宣稱整體給人的印象是「昇銳HS-HU6321」監視器主機獲有臺灣資訊安全認證機構核發的資安認證,但是經過該會調查,製造商表示該型號商品並未完成臺灣資訊安全認證檢測及認證,且鋐進公司也坦承是誤以為該商品使用臺灣晶片及貼有NDAA(美國國防授權法案)就是獲得台灣資安認證。所以,鋐進公司在廣告上宣稱有「台灣資安認證」並非事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的疑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刊播廣告時應善盡廣告主的真實表示義務,如果宣稱商品獲有相關認證時,應向製造商或代理商再三確認,以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