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使用偽造號牌案件急遽增加,嚴重影響車輛號牌管理,進而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交通部已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各直轄市政府、公路局等單位,完成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草案,續將儘速函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針對於道路上行駛或停車使用偽變造號牌等之違法行為修正重點包括:
- 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鍰1萬800元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 明訂包括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及其他未懸掛有號牌情形者均按最高額處罰3萬6,000元處罰。
- 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
- 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之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之處罰。
交通部表示,公路局已與內政部警政署、財政部關務署、數位發展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等單位從「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三方向積極展開各項防制作為。包括:公路局已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核通報機制,已查獲3件進口偽造號牌,由警察機關進一步溯源偵辦將輸入銷售者移送法辦;在網路銷售資訊部分,公路局已經建立網路平台巡查程式並持續巡查追蹤,查獲案件即通知業者下架,並移送警察機關偵辦,數位發展部已與臉書、Line、Youtube、抖音等社群平台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蝦皮、雅虎、露天等網購平台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已下架46件;公路監理機關持續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與警察、停管機關合作,將該灰名單及不得上路的車輛資訊,提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查緝。今(113)年迄今,公路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各警察機關共同合作已稽查查獲使用偽造號牌違規計1,012件,併同溯源查緝以刑法移送計859件896人。
交通部重申,汽車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汽車使用偽造號牌同時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並優先會以刑事法律處罰,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