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於114年10月1日第1772次委員會議通過,奧梵科技生活館(經營者為晉德網購企業社)在蝦皮購物網站銷售腰掛風扇,廣告刊載「30000mAh大容量」等文字,實際電池容量卻僅有6,000毫安,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奧梵科技生活館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腰掛風扇,廣告刊載「30000mAh大容量」等文字,但經公平會調查後,賣家卻自承前述廣告宣稱只是參考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說明及參考網路其他賣家的廣告內容,經過事後確認,發現案關商品真實電池容量只有6,000毫安。因此,該商品廣告之宣稱確屬虛偽不實,將使交易相對人就該商品品質有誤認的疑慮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業者,刊登廣告引用數據,應確保其具有客觀公正之科學或實驗依據,避免因單純轉述供應商說詞或其他賣家廣告內容,導致誤導消費者,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承辦單位:法律事務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奧梵科技生活館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腰掛風扇,廣告刊載「30000mAh大容量」等文字,但經公平會調查後,賣家卻自承前述廣告宣稱只是參考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說明及參考網路其他賣家的廣告內容,經過事後確認,發現案關商品真實電池容量只有6,000毫安。因此,該商品廣告之宣稱確屬虛偽不實,將使交易相對人就該商品品質有誤認的疑慮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業者,刊登廣告引用數據,應確保其具有客觀公正之科學或實驗依據,避免因單純轉述供應商說詞或其他賣家廣告內容,導致誤導消費者,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承辦單位:法律事務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