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3)日就「台灣鯛魚排(大)」遭檢出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乙事,再度嚴正說明,強調本案抽驗流程皆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檢體為完整包裝的市售商品,經檢驗結果屬「不得檢出」違規,依法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以保障民眾食安。而供應商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委託 SGS 檢驗的樣品,並非衛生局抽驗之「同一檢體」,兩者不具可比性。
衛生局表示,本案抽驗的台灣鯛魚排為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16 日之市售產品,抽樣與檢驗均依程序嚴謹進行。檢驗發現含動物用藥殘留,符合違規要件後,即通知業者依法下架回收。至於業者自行留存原料並送第三方檢驗,其檢體來源、保存條件與實際市售狀態不同,因此「無法視為同一檢體」,致結果不同並非檢驗矛盾,而是來源差異所致。
外界關注是否涉及「批號不同」。衛生局強調,市府抽驗的是「市售商品」,業者送驗的是「原料留樣」,兩者本質即不同檢體,且業者目前尚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9條提出「法定複驗」申請。依規定,如食品業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於收到通知後 15 日內,向「原抽驗機關」提出複驗申請,衛生局將以留存之原檢體在 3 日內辦理第二次檢驗,並正式書面回覆結果。
食品衛生科科長謝米枝指出,複驗是法律保障業者的正式程序,而非媒體公布或業者自行委託第三方檢驗即可替代。她強調,衛生局至今日並未接獲相關複驗申請,一切將依法處理,並呼籲業者若有爭議應循法定途徑申請複驗,以維護雙方權益與程序公正。
目前市售違規商品已依規完成下架回收,衛生局將持續追查來源、製程及批次分布,並加強水產品藥殘抽驗密度,避免不合格產品流入市面。市府重申食安零容忍立場,強調所有採檢、檢驗及後續處置皆依法行政,不因外界質疑而偏離標準,確保市民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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