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與經濟部今(31)日共同舉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南區場」。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致詞時表示,為響應2050淨零排放與COP30能源轉型目標,內政部會同經濟部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並獲行政院核定於115年8月1日正式施行。新制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預計每年可新增 66 萬瓩(660MW)裝置容量,相當於供應約20萬戶家庭用電需求,提升建築能源自主與韌性。
董建宏強調,南臺灣擁有全國最優越的日照時數,是推動再生能源的最強後盾。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除能創造綠電效益,更具備遮陽降溫、降低空調能耗等附加價值。此外,可結合既有建築更新需求,透過屋頂及立面太陽光電設置,讓建築從能源消耗者轉型為能源生產者,同時改善老舊外牆安全,兼顧建築安全與能源韌性。
為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內政部規劃將建築能效標示納入不動產租售必要揭露資訊,並於實價登錄網站公開,作為民眾買賣及租賃住宅的重要參考依據,引導市場重視節能價值,推動綠色消費與低碳生活。
在實務管理層面,為確保點交順暢,內政部已研議將光電設備納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並建議管委會將售電收益「專款專用」作為長期維護基金;在安全保障及資源循環利用上,經濟部已要求光電模組須通過5,400帕斯卡壓力測試,具備抗17級強風能力,同時已建立完善的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
內政部指出,南區場作為系列說明會的壓軸場次,現場與建築公協會、產業界及民間代表深度交流,廣獲各界建言。後續將針對各界關注的中央與地方法規銜接配合問題,請地方政府盤點所管法令,重新檢視或修正相關規定;並將邀集地方政府建管單位召開會議,進一步討論原地方執照審查等程序如何平穩銜接新制執行,以確保新制順利上路。
內政部表示,為讓整體新制推動更臻完善,後續將配合經濟部從法規銜接、移交權利、安全保障及資源循環利用等面向,全方位建構完善環境,協助建築相關產業平穩對接能源轉型政策,攜手打造更安全、更公平、更永續的建築發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