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導,政府在高雄城中城大火事件後,持續進行公共安全整頓,導致民眾家門面臨拆除及引發民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該項規則為44年前所訂,而門拆不拆的檢查重點為「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來進行判斷。當民眾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可否維持安全順暢無阻礙,這是面臨意外發生時,能否順利逃生保命的重要關鍵。再次強調生命無價,政府將持續輔導民眾落實居住空間合法使用及強化公共安全,以提升居家整體防災韌性。
國土署指出,為強化民眾住家安全管理及降低重大公共意外事故發生風險,自112年起公告8層以上未達16層的住宅類建築物,必須依法辦理公安檢查,以後每3年申報一次;114年將6至7樓的集合住宅也納入,申報頻率是每4年1次,以保障公共與居家安全。
國土署進一步說明,現行集合住宅公安檢查項目重點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大項。該6項有可能因為人為違規或設施維護不當而失常,因此列入年度公安檢查項目,每一項都與住家安全息息相關,缺少任何一項都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此外,建築技術規則在民國71年7月15日修頒時增加規定開向樓梯平台的門扇開啟半徑不可以與樓梯寬度的迴轉半徑相交,就是要避免災害發生時因住宅大門開啟影響逃生疏散。基於法不溯既往的原則,只有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變更用途的建築物會受到這條法規的限制,各專業人員在進行個案檢查時,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執行個案抽複查時,應該依據這個標準來做認定。
國土署最後表示,各地方政府應加強宣導,輔導住宅所有權人或是公寓大廈管委會落實公安申報,重視建築物公安消防、防救災避難、用電設備維護、配線增設及管道間管理的重要性,確保住宅空間合法使用及降低意外發生風險,守護住戶居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