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解決長期未取得、未開闢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內政部持續與地方合作,加速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與檢討作業,兼顧都市發展需求、公共利益及民眾財產權益。國土署今(7)日表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持續審議全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07年起22縣市陸續提送審議計319案,目前已審決207案,其餘案件地方政府承諾加速辦理及修正後提送,內政部也將予以協助。
國土署表示,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因部分案件屬於變更案情複雜、開發之需求性與必要性及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均有待補充,而導致案件處理停滯。內政部為加速案件辦理,已建立分階段提會與滾動檢討機制,並加強輔導地方政府強化局、處、關係人溝通,針對條件成熟案件優先處理,迄今已審決207案。其中,臺北市、高雄市、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等6縣市已就報部案件初步提會審決,桃園市亦已達96.8%。
國土署並以高雄市政府辦理情形為例,市府都發單位持續與地政單位就整體開發可行性評估密集討論,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召開會議釐清課題癥結,依此修正計畫獲致共識,同時配合內政部審議進度分階段方式辦理,促使高雄市所轄案件達成100%審決之成果,達到加速處理長期受限的公設保留地解編之政策目標。
國土署最後強調,中央高度重視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限制民眾土地使用權益問題,並感謝縣市政府承諾加速辦理,中央與地方將持續相互合作,兼顧都市發展與民眾權益保障下,完成相關檢討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