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會議經濟部先就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進行說明,針對選商整體評分架構、ESG在地產業與經濟效益內涵、獲配風場及擴充風場皆適用獎勵機制及可擴充容量場址範圍公告等事項進行補充;另外,行政契約經兩次說明會收集外界意見後,目前已收斂至針對違約金罰則及履約保證金擔保等議題,本次就契約內容調整重點進行說明,並將於會後儘速完備行政程序公告行政契約範本。
經濟部說明核配擴充容量將考量獲選容量分配結果、海域空間利用最大化等因素,將公告可擴充容量場址範圍,擴充容量之場址不得與獲配場址重疊,並將「已解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的可選擇範圍之內,後續會給予業者充足時間進行擴充場址備查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以達到海域空間最大化利用。
經濟部說明針對違反開發商違反在地產業/經濟效益及能源韌性計罰方式,將採依「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與「實際採購或投資金額」差額之20%為原則計算違約金;若經查核在地產業/經濟效益項目有違約情節重大(如有連續多次進度落後且未改善)者,得額外加計投資差額之10%作為上限,以維持選商公平性。另外,維持「獲配風場需擔保擴充風場」機制,明確訂定其擔保數額將以「擴充風場履約保證金總額」為擔保責任上限。
經濟部亦就開發業者提出之電網環境與電力交易市場、擴充可併網點之併網容量、建立地方政府與經濟部間協調機制、明確未來開發規劃及招標期程等訴求進行回應,後續將由能源署、產發署及台電公司持續與協會溝通並追蹤辦理進度,加速推動離岸風電發展。
經濟部最後強調,截至目前臺灣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具備優異基礎,世界排名高居第五,政府將持續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打造友善的離岸風電開發環境,並與開發商共同排除各項挑戰。本次會議綜整各界意見後,將儘速公告行政契約範本,期盼與業者攜手並進,共同實現我國能源自主與淨零轉型的長遠目標。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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