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金門縣115年度總預算案審查爭議,內政部今(3)日表示,府會雙方在7月6日協商期滿前已就總預算案的處理達成共識,相關內容經確認並無違反中央法規,所以依照雙方共識內容進行決定,除金門酒廠廈門有限公司預算減列90%外,其餘預算項目依金門縣議會4月23日三讀通過之決議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4項規定,縣議會未於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完成縣(市)總預算案審議,縣政府得報請內政部協商,於1個月內凝聚共識作成決定,逾期則由內政部逕為決定。本案金門縣政府在6月4日報請內政部處理,經內政部於6月15日召開協商會議,並請府會雙方於會後針對無共識的金酒廈門公司預算持續溝通,因後續雙方均表達同意該公司預算以減列90%的方式處理,其餘部分雙方則在協商會議中均已表示尊重議會三讀結果,故依法按照雙方共識內容作成決定。
內政部補充,金門縣議會4月23日就金門縣115年度總預算的三讀結果,除全數刪除金門酒廠廈門公司預算,並對金門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務處、地政局、文化局、衛生局、文化園區管理所、金門酒廠總公司部分預算項目刪減或凍結之外,其餘都按照縣政府提案內容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