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與經濟部今(22)日共同舉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北區場」,邀集地方政府、建築相關公協會、太陽光電產業、學術單位及民間代表,就新制內容及實務執行進行交流。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於115年8月1日施行,內政部及經濟部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滾動檢討相關規範及行政程序,確保新制順利上路,兼顧實務可行與簡政便民。
董建宏表示,內政部與經濟部已辦理多場溝通會議,針對各界關切的適用範圍、設計施工、設備管理及行政程序等議題,滾動檢討調整相關法規及作業規範。此次北區說明會將進一步說明歷次會議意見的處理情形及制度修正方向,如現行配套仍有不足,也將持續檢討精進,降低地方政府及產業界執行新制時可能面臨的困難。
董建宏指出,隨著半導體、人工智慧及算力基礎設施快速發展,我國綠色能源需求持續增加,擴大再生能源供給已是能源轉型及產業發展的重要工作。新制將光電設備納入建築整體規劃,凡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擴大都市綠能供給。
董建宏表示,新制將太陽光電設備自建築設計初期納入規劃,使設備配置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及外觀設計整合,兼顧美學、實用與安全,並減少完工後增設所衍生的施工及管理問題。光電設備亦可依個案條件結合遮陽及隔熱需求,使建築物逐步由能源消費者轉型為兼具能源生產功能的載體,提升能源自主性及城市韌性。
針對業界關切的設備維護、經營管理及電力處理等問題,內政部將持續與經濟部能源署、建築師公會及太陽光電相關公協會合作,建立建築設計端與光電產業端的溝通媒合機制,提供從建築設計、設備設置到後續維護管理的專業支援,另對於鼓勵措施等建議,內政部及經濟部將滾動精進研議相關配套。
董建宏強調,新制施行前後均將持續蒐集地方政府及產業界意見,適時修正相關規範與作業方式。地方政府建築管理單位是政策落實的重要夥伴,中央將加強溝通與協助,使新制能順利執行,共同建立顧安全、有效率且符合實務需求的建築光電制度。
內政部指出,自今年2月起與經濟部已陸續共同辦理多場溝通會議,繼7月20日南區場後,今日於北區辦理說明會,後續將於7月27日舉辦中區場次,持續廣納各界建言、凝聚執行共識,使新制與相關配套更臻完善,共同推動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及建築部門淨零轉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