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包租代管業者疑有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借牌簽約爭議,內政部今(14)日表示,租賃住宅服務業為特許行業,業者需經地方政府許可及登記後始得經營,並應設置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辦理相關租賃文件簽證,以落實專業服務及業務責任,如有借牌簽約或經營情形,均屬非法。本案已責請縣市政府對相關業者進行專案業務檢查,如發現有違反規定情事並將依法裁處。
內政部說明,依租賃條例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從事包租代管業務時,應僱用具備「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之人員,且該專任租管人員不得同時受僱於其他業者,業者如有違反規定情形,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指出,租賃住宅服務業屬特許行業,業者需經縣市政府許可及登記後始得經營。如有借牌簽約或經營情形,均屬非法經營業者,除可處負責人或行為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將由縣市政府勒令歇業。
內政部表示,有關業者是否有借牌經營、設置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及其簽證等情形,均已列入縣市政府每年業務檢查項目,籲請相關業者應確實依法經營,避免觸法受罰,並共同維護住宅租賃市場秩序及房東房客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