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電離岸風電二期工程款撥付及富崴聯貸爭議等報導,台電今(28)日澄清:
一、台電依法依規支付相關款項從未拖欠
本案依工程會調解建議採監督付款機制,相關款項之支付與返還皆依合約規範及工程里程碑辦理,非台電可自由裁量,台電更從未有過拖欠款項之情事。
另有報導稱台電應提前以保留款代富崴償還銀行債務,台電說明,目前部分風機仍在安裝且未達契約規定請款里程碑,因此剩餘款項依法不能給付、保留款也不能返還。台電依法依約執行給付係保障公司及全民權益。
二、富崴主動請求台電協助並依法介入協調契約
本案爭議之初,係富崴未將台電撥交之分段工程款如期支付下游包商,導致Vestas等設備商對富崴失去信心,甚至終止分包合約,以致風機安裝進度停滯。
後於今年六月富崴主動請求台電協助,台電為確保工程順利完工才依法介入協調,由台電接管富崴與設備商之風機安裝契約,過程皆保留紀錄佐證。
三、台電無從掌握富崴聯貸爭議,籲富崴積極與銀行團妥善處理
有關富崴與銀行團之聯貸爭議,台電係第三人,無從掌握且無法得知銀行將貸款資金撥予富崴後,富崴是否依約償還銀行或支付分包商。台電僅能就目前契約規範監督工程進度及掌握工程款撥付情形。
台電呼籲,唯有完工併網,工程款及保留款支付才有法定依據,富崴應積極依約確保工程進度並妥善處理聯貸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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