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7)日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營事業,以及土資場、營造、不動產開發、工程專業技師、運輸等相關產業公協會,召開「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管理辦法(草案)」及「營建土石方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草案)」說明會,國土署長蔡長展親自主持,會上說明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及管理新制政策,有效加速整體處理量能及降低合法業者處理成本。
現行營建土石方管理由各地方政府依自治規範辦理,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公布施行,內政部訂定全國一致規範,研訂「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管理辦法」及「營建土石方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重點包括:1.將營建土石方依性質區分為「營建原土」及「營建粒料」2項、2.增加民間土方交換管道、3.訂定跨縣市運送機制、4.土資場處理費用申報制度,資訊透明化、5.簡化緊急災害搶修工程與小型工程營建土石方之處理流程、6.配合產業再利用規劃,縮短工地出土端(A點)及最終去處(C點)運送流程。
國土署最後表示,為有效提升土石方處理效率及資源循環效益,行政院率各部會並結合地方政府推動多項措施,後續也會辦理全國性的教育訓練,讓新制度正式上路前,地方及產業均能熟悉流程與系統操作方式,並期勉產業共同投入多元再利用管道,以達成資源循環的終極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