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淨零永續浪潮下,專業人力需求大增,標榜以「淨零」、「碳權」、「永續」、「ESG」、「碳管理」為名之課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環境部表示,參與此類課程可視為提升個人專業知能,惟開辦單位若非經政府機關委託或法律授權,其所核發相關上課證明或結訓證照無法適用氣候變遷因應法所訂之資格規定。環境部提醒,個人若規劃參與相關課程時,請考量自身進修之需求,切勿被誇大不實及引人錯誤之宣傳資料所矇騙。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需要取得資格者僅有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相關業務之查驗機構及查驗人員。事業依排放源設置、相關原(燃)物料使用及製程與設備操作情形,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完成盤查作業後,依規定應查驗者,需要經具有查驗許可的查驗機構所聘請之合格查驗人員查驗。查驗人員資格係依環境部規定,訓練課程內容亦由環境部規劃,並委託或自行辦理開課;參與者完成訓練之合格證書由環境部核發,坊間訓練課程所核發上課證明無法準用。除查驗人員訓練課程外,針對企業及一般民眾所需淨零減碳專業知能,環境部今(112)年已開設淨零相關課程共25班,包含基礎班、溫室氣體盤查班、碳足跡查證班、企業永續經營與轉型班,參與相關課程訓練合格並核發結業證明;113年預計開設20班,包含淨零轉型減量設計工作坊、淨零行動工作坊等,以培育減碳專業人力,歡迎企業指派從事相關業務人員,或個人想要提升減碳專業知識者報名參訓。另外,經濟部也持續辦理減碳、因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等相關訓練課程。此外,為因應企業溫室氣體盤查需求,環境部已編有「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置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epa_ghg/)供參考使用,也透過召開研習會或排放源現場輔導方式,協助企業建構碳盤查專業能力。